公共政策视角下缓解医患矛盾的调查分析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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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生命健康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 45 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
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
疗卫生事业。宪法的规定表明我国公民在患病或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
获取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而医务工作者则是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这种公民基本
权利的最终实现者和捍卫者。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应是站在一条战线上的战友,一
道对付共同的敌人——病魔。相互信赖、亲密合作的和谐医患关系是获得良好
医疗效果、战胜病魔的基本保证。
近些年来医患之间的关系正发生着一些消极变化,医患纠纷与日俱增,医患
之间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发生了医务人员被患者及其家属殴打致残致死的恶性刑
事案件。2002 年,由于医疗纠纷发生的患者及其家属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
恶性事件有 5000 多起,
2004 年上升到 8000 多起,2006 年则超过了一万起。
外,据中华医学会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有 73.33%的医院出现过因医患矛盾引
起的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情况。医患之间矛盾的激化
不仅严重损害了医患双方的权益,破坏了双方的信任基础,更影响到医疗卫生事
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前,医患矛盾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医方在医学知识上的
强势,患方被普遍视为弱势群体。出于对患方的同情和关怀,社会普遍认为医疗
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患矛盾中应付绝对责任,而一些医务人员收受、索要患者“红
包”、某些医疗机构发生的“天价医药费”事件被媒体频频曝光之后,医方更成
为了社会公众矛头所指的焦点。从表面看,医务人员医德的蜕化和医疗机构片面
追求经济效益确实说明在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医
务人员医德的重塑和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回归已是当务之急。但仅仅要求医方的自
我反省和对其进行道德感化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由于当前医患矛盾的成因纷
繁复杂,需要客观全面的调查分析才能明确责任主体,进而“对症下药”。片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content_1367387_2.htm
数据来源:高强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医患关系的和谐是维护健康的基本条件,
http://www.moh.gov.cn/newshtml/18134.htm
数据来源:患者打医生 高强坦诚医患矛盾主因在医务人员,
http://www.ccn.com.cn/news/readnews.php?newsid=2285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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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将责任归因于医方有失公允,同时容易打击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科研创新
精神,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维护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医患
矛盾问题不仅涉及到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问题和医疗机构的内部经营管理问题,
更与国家的法制建设和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密切相关。
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世界各国政府都将发展本国的医疗卫
生事业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责之一予以重视。在我国,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
职责亦写入宪法之中。但目前医患矛盾的激化深层次的反映出我国医疗卫生领域
的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及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和弊端。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无法适
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加和变化的医疗需求。2000 年世界卫生组织对 191 个成员国
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和卫生总体绩效评估排序中,中国分别列 188 位和 144 位,
排名倒数。2005 7底,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
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公布了研究报告,结论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
改革是不成功的”温家宝总理在 200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报告中坦陈,
包括医疗卫生在内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少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卫生部
部长高强在 2007 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将医患矛盾问题列为目前我国医疗
卫生事业面临的四个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医患矛盾的缓解不仅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作为公共管理
主体的政府部门在进一步深化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医患关系认识的基础上切实转变
职能,强化职责,科学定位,提高政策效力和管理水平,以切实协调好和维护好
医患双方的利益。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已明确将医
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纳入其中。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在构建和谐社
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点强调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的医患关系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要求明确政府职能,强化政府职责,改
革管理体制,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逐步缓解医患矛
盾,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
综上,医患矛盾问题作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已经进入公共政
策视野并成为政府力图缓解的政策问题之一。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理
论和实践研究,并结合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医患关系的科学认识,强化政府职责、
加快政府职能转化和加强法制建设,是缓解医患矛盾的必然选择。
《国务院研究机构对中国医改的评价与建议(要点)http://news.sina.com.cn/c/2005-07-29/12246561593s.shtml
第一章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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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医患矛盾问题不仅是医患双方的问题,更是涉及人民群众(包括医务人员)
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问题。对该问题的研究以至于达到缓解矛盾不仅有利
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方能够正常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大胆的进行医疗领域科研创新,提高医疗水平,而且有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和精
神压力,减少他们的顾虑,主动配合医护人员的医疗工作,轻松就医,进而实现
医患双方和谐相处。
在社会层面,研究该问题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客观的看待医患矛盾,正确的
把握问题所在和责任归属,从而为矛盾的缓解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解决途径。
对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而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定位,加
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和强化其监督管理职能。同时,有利于加强道德法治
建设,端正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缓解医患矛盾,改善医
患关系,更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1.3 研究目的、内容及研究方法
医患矛盾问题是当前医疗卫生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的
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实地的调查分析,找出医患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及其主要因素,
并对其分别进行分析,明确原因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有益于矛盾缓解的相关建
议。
本论文主要由以下几章内容构成:第一章是绪论部分,对问题的提出、研究意
义、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进行简单论述。第二章为医患
关系探析,通过对医患关系的内涵、特征以及实质和发展态势等内容进行分析,
较为全面的认识医患关系,为深化对医患矛盾的认识提供基础。第三章为医患矛
盾的调查分析,通过在上海市某医院进行实地的问卷及访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并根据资料进行分类和统计,在统计的基础上分析出医患矛盾中的主要矛盾及其
主要因素。第四章为我国医疗卫生公共政策研究,主要通过对我国各阶段医疗卫
生体制的回顾和评价,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方针。第五章为缓解医患矛盾的对策建议。主要根据第二章和第三章的相关分析,
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对缓解医患矛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三种:
公共政策视角下缓解医患矛盾的调查分析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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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亦称为文献分析法或资料分析法,针对与题目相关的各类期刊论
文、学术著作、学位论文、专题研究等资料进行归纳分析,经由文献对研究主题
的界定,可获得概括性的原理,以增加探索性研究领域的新知。其优点在于能从
他人的研究中获得经验教训,避免前车之鉴,帮助问题定位及了解目前知识的基
础和限制。
二、实证研究法
即通过对某医疗机构进行访谈调查和问卷式调查,解决医患矛盾“是什么”
问题,并通过调查分析对矛盾进行科学分类,找出主要矛盾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对后续调查提供方向和重点。针对主要矛盾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调查
分析,有利于深化对问题的认知度,突出重点,提高效率。
三、比较研究法
即通过同一类事物的对比来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
我们清晰地辨别两国实践的差异性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从而能够较为客观地评
判两国实践各自拥有的优势与劣势,认清事物的本质,为经验借鉴策略的选择提
供一个支点。本研究通过对日本在解决医患矛盾问题中的相关实际经验进行可行
性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有利于开阔思路并提供更为广泛的选择途径。
第二章 医患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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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患关系探析
医患矛盾是医患间相互关系的消极变化而导致的不和谐状态。因此,对医患
关系的全面理解是清楚认识医患矛盾的基本前提。本章旨在通过医患关系的探析
来认识医患关系,从而为认识医患矛盾奠定基础。
§2.1 医患关系的内涵、特征与实质
§2.1.1 医患关系的内涵
医患关系是医方和患方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结成的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著名
医学史学家西格里斯认为: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仅是治疗疾病,
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他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
员。每一种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患者,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
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一般来讲,医患关系包括狭义和广义之分。当前,医学界和社会学界也是从
这两方面对医患关系进行界定的。狭义的医患关系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相互
关系,针对的是治病的医生本人和就医的患者本人,两者间呈现的是直接接触和
互动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医疗者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
的群体(就医者一方)在治疗或缓解患者疾病过程中所建立的相互关系。在此,“医”
既包括医生,也包括护理、医技人员、管理和后勤人员等医疗群体;“患”既包括
患者,还包括与患者有关联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尤其是患者失去
或不具备行为判断力时(如昏迷休克的患者、婴儿等)与患者有关的人往往直接代
表患者的利益。
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大,医患双方的主体也不断扩张。
从医方角度看,医患关系中的“医”应包括一切与医疗活动有关的人员和组织,
如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政策的制定者等。当前,世界各国都将发展医疗卫生
事业视为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政府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决定医疗卫生
发展的重点和卫生资源的分配和投入,从而影响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患
者的健康利益。医患关系中的“患”不仅包括身患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或代理人,
也应包括诸如参加正常体检者、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接受预防疫苗接种的儿童
和婚前检查者等人群,这类人群虽然都不是真正的病患者,但相对于医方而言,
郑大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多维思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 22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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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群也应纳入患者之列。因此,“医”与“患”是相对而言的,我们可以把以
医生为主体的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有关的一方称为“医方”,把以“患者”为中心
的与求医行为有关的一方称为“患方”。这样,广义的医患关系就应指在医疗实践
活动中,医方与患方所发生的人际关系。本文亦采取此种界定方法(如图 2.1
采用医患关系得广义定义一方面有利于从更广的范围了解医患矛盾的深层次
原因;另一方面医患关系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医疗人际关系的法律协调问题。若将
健康的体检者,正常的分娩者等排出在“患”之外,则当医务人员过失而对其造
成人身损害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则有所不同,就有可能得出不同的处理结果。
狭义的医患关系 广义的医患关系
2.1 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是医疗实践活动的基础,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医患双方满足其各
自需要的心理状态。因此,按照满足程度的不同,可以呈现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
不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患双方的美好愿望,这不仅有利于患者
身心健康的维护,也有利于医务人员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医疗技术的提高,以及医
疗执业环境的改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和
人们的素质和意识的差异性,寄期望于医患关系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呈现出和谐
状态既不现实也无法做到。这与和谐的概念也是不相符合的。因此,对医患关系
的调整和改善,既要符合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又要在客观活动中实现,而不能
凭空想象或构建理想化的乌托邦。
§2.1.2 医患关系的特征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既具有一般人际关系的共性,又具有区别
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其共性表现在:
第一,选择性。无论个人与个人的交往还是群体与群体的交往都不是盲目的,
患 者
医 生
医生
医疗机构
政府相关部门
患者
患者家属及其
代理人
无疾病就医者
摘要:

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1.1问题的提出生命健康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①宪法的规定表明我国公民在患病或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而医务工作者则是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这种公民基本权利的最终实现者和捍卫者。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应是站在一条战线上的战友,一道对付共同的敌人——病魔。相互信赖、亲密合作的和谐医患关系是获得良好的医疗效果、战胜病魔的基本保证。近些年来医患之间的关系正发生着一些消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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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悦 分类:高等教育资料 价格:15积分 属性:97 页 大小:800.42KB 格式:PDF 时间: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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