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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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伙企业份额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合伙人的主体的性质决定是缴纳企
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实践中存有争议。
合伙企业份额不等同于股权,关于股权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合伙企业份额。
目前我国税法无专门针对合伙企业份额的规定,致使税务部门针对转让合伙
企业份额交易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尤其是针对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无论是纳税义务时间还是纳税地点,因税法规定的缺失,导致其处于征管盲
同时,因合伙企业的份额“同份额不同权”、流通性较低、存在隐性债务、
出资方式灵活多样等特征,致使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无论是
核定征收措施还是反避税措施都难以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交易实施有效制约。
这使得份额转让交易的双方可以肆无忌惮地操纵税务申报价格,以达到少缴
甚至不缴税费的目的。
由此可见,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以间接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可以成
为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
01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的税种
01
合伙企业份额的法律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八)财
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
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上述规定看出,目前我国税法对于股权与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区分
,并未作为一个概念处理。(注:为了方便描述,本文中所指的“合伙
企业份额”就是“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
不能简单套用股权转让的税收规则。
02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涉及的税种
虽然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不能简单套用股权转让的税收规则。但毕竟两
者的法律属性相似,故两者在不同的税种处理规则上,高度一致。转让合伙
企业份额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所得税。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金融商品”,故转让合伙
企业份额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基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无需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附加税
2.印花税
关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实践中存在争议
(1)主张征收
主张应当征税一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
二项、第八条,《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
》(国税1991155 号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据的征税
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据,
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
上述规定虽然到合伙企业份额,但合伙企业份额也属于“经政府
管理机关的动产、不动产”,故应当“产权转据”税目征
即按照交易合同金额的征收,需缴纳。
(2)主张不征收
主张不应当征税一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
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中并未列举合伙企
业份额,根据税收法定则,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应当征收印花税。
"
于主张征收。
理由是税法无法穷尽列举所有的概念,故在条文描述中经常会采
。从合伙企业份额的法律属性看,合伙人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在
,当然属于“经政府管理机关的动产、不动产”。
“产权转据”税目征税,合法律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项所转让财产收,是指企业转让定资产、资产、
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
上述规定中虽未合伙企业份额,但条文中的“等财产”已经囊括
合伙企业份额。故对于企业合伙人,其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属于企业所得
税征税范围。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转让合伙份额收入-合伙份额+企业当其他收入-企业成
本费用)×适用税(25%20%15%
4.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到了“合伙
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故个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根据个人的份不同,应纳税额的有不同,具体
1
对于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算如下=(转让收入-合伙企业份额-交易税费)×20%
2、个人资企业
对于个体、个人资企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所得”5%-
35%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转让收-
合伙企业份额-交易税费+其他收入-成本费用)×5%-
35%-速算扣除数
03
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税务问题
对于企业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有目标合伙企业份额的
合伙企业转让目标合伙企业份额时,其根据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适用的所得税税种并纳税。
1.企业合伙人
对于企业合伙人,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有目标合伙企业份额,在转让份额
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份额收入-+持股合伙企业其他收入-持股合伙企
业成本费用)×企业合伙人分+企业合伙人其他收入-企业合伙人成
本费用]×适用税
2.自然人合伙人
对于自然人合伙人,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有目标合伙企业份额,在转让份
额时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份额收入-+持股合伙企业其他收入-持股合伙企
业成本费用)×自然人合伙人分×5%-35%-
算扣除数
通过这张图直观感受
02
纳税义务的时间与地点
对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不同的有主体因适用的所
得税税种不同,故纳税义务时间、地点也不同。区别如下
01
企业所得税
1.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企业所得税主体,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
若干税收问题的通》(国税2010〕79 号条规定:企业转让股
,应于转让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的实现。
但上述规定针对转让“股权”行为,对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目前无专门
法律规定确认收的时间。
者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确定了企业所得税适用
责发生则,《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2010 年第 19 号)第一条确认了企业取得财产
转让收“应一确认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则。故
在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时,可以“权责发生制”为转让股权确认收
的规定处理,:企业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于转让成合伙
企业份额变更手续时,确认收的实现。
至于税解缴国的时间,据企业所得税的一性规定,按月或按季预缴,
后次年汇算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以权责发生则,属于当
和费用,不论项是否收作为当和费用不属于当
和费用,使不作为当和费用。本条例和
、税务主管部门有规定的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国家税务
2010 19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债务
受捐赠、无法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
非货币形式体现,有规定确认收
企业所得税。
2.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对于民企业,企业
所得税纳税地点在企业如登记的,以实管理机
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在公司
地缴纳。
上述所指指税务地。目前我国实行“证合一”,
故企业的税务都在同一地
主管税务机关为地的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除税收法律、行有规定民企业以企业
为纳税地点的,以实管理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民企业在中国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的,应当汇总计算
纳企业所得税。
02
个人所得税
1.自然人
(1)纳税义务时间
上文所述,在法律属性上,合伙企业份额并不属于“股权”,故《股权转
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行)》并不适用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对于自然人有合伙企业份额对转让的,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应
个人所得税法的一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第二条确定了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
得的纳税义务时间,具体
一:对于存在缴义务人的情况下
缴义务人按次代扣代。具体缴纳税的时间,为缴义务人
项时,际支付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存在分期付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收实现制”的则,应当在每期支付
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对于缴义务人未缴义务的情况下
由纳税人也就是合伙企业份额出让方在取得所得(转让收
,自行缴纳税款;如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
缴纳税
情形三:对于缴义务人的情况下
纳税人也就是合伙企业份额出让方应当在取得所得(转让收次月十五
税务机关报纳税申报,并缴纳税
对于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行为,让方为缴义务人。故情形三不适用于转让
合伙企业份额交易。对于自然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行为,则上于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受让人未代扣代
务的,款支付给出让方,则由出让方在取得转让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缴纳税
至于税解缴国
缴义务人代扣代情况下,根据《个人所得税缴申报管理
行)》第条规定,缴义务人在项时,应次月十
五日内税务机关报《个人所得税缴申报
缴义务人未缴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
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国家税务2018 年62
项的规定,出让方应当在取得所得的年 6 月 30 日
主管税务机关理纳税申报,并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A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纳税人取得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纳税申报在取得所
次年三月三十汇算清
纳税人取得所得,财产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
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缴义务人的,由缴义务人按月或
按次代扣代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纳税申报,并缴纳税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缴义务人未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
月三十日前,缴纳税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
缴纳税"""
民个人从中国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
十日内申报纳税。
民个人在中国从两处以上取得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
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的,应当在注款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值和合理
纳税。
缴义务人项时,应当个人所得税法规
预扣或,并专项
称支付汇拨支付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
及其他
《个人所得税缴申报管理行)》(国家税务2018
61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预扣,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
税务机关报《个人所得税缴申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国家税务
2018 62
取得应税所得,缴义务人未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税务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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